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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忿忿道:“是可忍孰不可忍,这伙贼子绝不可轻饶!”
随即下令:“去,再多召集些土兵来,本公子还就不信了,平不了这小小的风物店!”
还是史帖司保持了冷静,他拱手道:“熊公子,费公子!在下以为,此事已经涉关重大,不再是几个土兵能解决的了!”
“那史帖司的意思是……”
史帖司建议道:“对方拒捕伤人,已经是恶性案件,非得通知县尉相公不可,由县尉相公派弓手平定!”
作为县衙里有数几个朝廷任命官员之一,县尉的职责就是维持治安、缉捕盗匪,是县里最高的武力掌控者。
而弓手,专门负责协助县尉工作,是少数的朝廷在编的吏,是必定领工资的,其人数也有定额,不许擅自增加减少。
《宋大诏令集》:“其一万户以上县,差弓手五十人,七千户以上四十人,五千户以上三十人,三千户以上二十五人,二千户以上二十人,一千户以上十五人,不满千户一十人”。
弓手如其名,主要武器是弓箭,要知道弓箭手在军队中可是属于高级兵种,若是从头开始训练,非得至少几年的光阴不可,故而军中经常招募有射箭经验的猎户来充当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