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法律问题在皇帝面前就不是法律问题。
但弊端也很大,公孙芸惠是个雄主,但日后的皇帝就难说了,所以皇帝的银行也可能给昏君给搞垮,乃至把国家搞垮。同时风险皇帝承担,这显然是皇帝不乐意的。
最后,皇帝再有钱,毕竟没全天下有钱,资本规模仍然小得多,尤其是现在手里钱还紧张,腾不出钱,不足以推动大范围的项目,但是在几个州县集中发力可以,然后慢慢经营壮大,但这个速度皇帝又接受不了。
如果搞合伙银行,皇亲国戚、国库出资,资本是大了,但还是蛇鼠一窝,尤其是国库现在不代表朝廷,代表权贵和商人阶层,皇帝要在老百姓基本生计需求和皇室、朝堂三方平衡,这个杠杆永远是平衡不了的。
而且国库和皇亲国戚的资本总量比皇帝大,皇帝只能以家长的身份去游说皇亲国戚,配合还好,不配合,政策就难以贯彻。同时户部的参与,等于是把官僚系统的腐败,公开引入金融系统,这更可怕。
所以与其让官商勾结腐败,不如开个口子,让民间逐利的商人合伙参与,用银行的体系和规范将其约束起来。
官吏的腐败是为了谋财,而商人依附官吏行贿,也是为了谋财。
不同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