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公,街道司和财政司的公人明察暗访,大名府城中的“黄记酒楼”自去岁冬日以来,近四个月共卖出酒水约60万斤,匿税达六成以上,远远低于应交的数额。”
王松点点头,根据财政司和街道司的官员所说,这“黄记酒楼”,肯定是逃税了。
巡检使李顾面色涨红,肃拜道:“相公,都是小人查处不严,才使得如此多的酒水走私了进来。请相公恕罪!”
马扩摆摆手道:“李顾,稍安勿躁,等弄明白了事情再说。”
北宋酒政主要有三种形式:酒专卖、曲专卖和税酒。不同的地方,实行三种不同的政策。三京地区酒曲专卖,州城内则是酒专卖,县以下的地方或实行纳税,或实行酒专卖。这种区别对待的政策,考虑到地方的特点,有利于国家获取更大的酒利。
酒的专卖,酒坊归官府所有,生产资料、生产费用、生产原料由官府解决,酒户从官府租来酒坊组织生产,酿成的酒由官府包销,酒价由官府制定。当时的开封,有两种类型的酒店负责推销官酒。一种叫正店,一种叫脚店。
《东京梦华录》记载,“在京正店七十二户,此外不能遍数,其余皆谓之脚店。”还有酒楼,是官营的饮酒吃饭的地方。酒库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