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丁数收取若干石粮食的租、若干尺绢布的调、若干天劳役的庸。旧制税法是按人头收税,有几个壮劳力收取几份“租庸调”。
杨炎以“两税法”代替了人头税,按每家拥有的财产、土地的多少来收税。家财万贯,立着房子躺着地,银行里存着多少多少人民币,那就多交点;穷得叮当响,头无半片瓦,脚无立锥地,吃了上顿没下顿,那就少收点。这个税法比以前进步了很多,公平合理了许多,收来的税也比以前多了许多。
旧制的人头税是建立在均田制的基础上。“人各有其田”。每个农民都有一块属于自己的土地。唐朝中期,均田制已经彻底崩溃。好些人因为天灾人祸或者好吃懒做把地卖了。在农民中间出现了地主和贫农两个阶层。
以前的地主都是贵族,因为有封地而成为地主。后来因为土地买卖,土地从穷户汇流到富户,出现了不是贵族的新型地主。根据实际拥有的土地数量,农民分化成地主、富农和贫下中农各阶层。
同是农民出身,怎么就有了穷富差别?进而有了地主和雇农的区分?这个问题没必要研究。就跟一奶同胞的兄弟,怎么就有做老板的,有给老板打工的,各有各的原因。
“地主”是怎样炼成的?不是一句“剥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