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之牢狱主要有御史台狱、大理寺狱、三衙狱、三司狱、四排岸狱、大宗正司狱、皇城司狱、开封府狱等等二十余处。
其中开封府狱下辖的有司录司狱、左右军巡院狱、都厢狱和赤、畿两县的监狱。
其中司录司狱、左右军巡院狱合成“三院狱”,而司录司审理的主要是民事案件,因此司录司狱主要就是羁押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及干连人也就是证人。
左右军巡院主要审理的是刑事案件,因此左右军巡院狱羁押的就是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及干连人。
毕氏奸嫂案的罪人毕林就羁押在右军巡院的监狱之中。
一般来说,左军巡院审理的案件需递交左厅审勘,而右军巡院审理的案件就递交右厅判官或推官审勘。当然这只是一般情况,若是特殊情况,如官员丁忧或有其他事情无法办理的,也可以交互递交。
于是毕氏奸嫂案就到了李三坚的手中。
李三坚欲再次提审犯人毕林就必须通过右军巡院了,就必须通过右军巡院军巡使胡三水。
“哎哟,今天刮得是什么风啊?推官相公大驾光临,卑职恭迎!” 右军巡院军巡使胡三水见此日见李三坚带着一些胥吏来到了右军巡院后,连忙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