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2日,星期四,上午,东京地方裁判所。
金融不动产会社窃盗杀人事件在裁判廷公开审理,人员就位后,一通开场程序走完,九条检察官宣读起诉书。
“案发当晚,被告人井上隆志从后巷爬上大津不动产会社社长室的窗户,撬开窗户潜入该室内。”
“被告人井上隆志开启保险箱时,在附近餐厅吃完晚餐的大津不动产社长社长大津敏之回到会社。”
“被告人井上隆志听到外室的声音,没有选择逃跑,而是选择留下继续作案。”
“被告人井上隆志为免大津敏之呼叫,就躲在暗处,待被害人大津敏之进来后关上门,就用室内桌上的玻璃烟灰缸击打大津敏之的头部。”
“这一幕正好被赶来的两位证人看见,被告人听见声音,立刻用一块沾有橄榄油的布擦拭烟灰缸上指纹和血迹,然后拿着保险箱里的1200万日元,跳窗逃跑。”
“两位证人撞开门,叫来救护车把被害人大津敏之送去救治,结果抢救无效,死因是头部外创。”
“根据法医鉴定,被害人大津敏之的头部被玻璃烟灰缸砸了三次。”
“有鉴于被告人井上隆志是一名多次窃盗的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