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于经理公司已经和ks签订了第一批的合同,他为了履行合同,必须从我们这里购买产品,假如他找别家买,就只能赔本了。
毕竟,其他厂家怎么可能给出我们这种价格呢?
再者,我们这么做也不是没有先例的。
因为我们仅仅是报价给了他们,法律上没有对报价作什么要求的。
况且,我们也愿意维持原来的价格,不过是附加了一个小要求而已,再说了,我们是签合同前提出来的。
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
那最终的一点,据我对于经理的了解。
他那种人,压根不会因为我们新提出的小小的要求,而一气之下换其他采购厂。
因为他是在国营公司,老板不是他,要是他的业务都亏了,那直接就对他的个人业绩有很大影响,最后甚至会动摇他经理的位置。
所以,他宁愿花公司的钱给我们预付款,也不会让这笔单子影响到他自己的利益。
再说了,支付预付款给我们工厂的权利,他还是有的,可是他不能亏损,要亏损了,他可就没办法交代了。
果然,在老谷提出的要求后,于经理先是大骂个不停,说老谷有没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