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德、叶长庚、张洪范三个聚在一起研究了足足三天,终于制定出了针对大周军纪的若干军法条例。
其核心精神有三点。
一是军法约束。自出兵之日起,不论兵将,一律不得擅离军营,如有特殊情况离开军营的,事前请假,事后报备。重新申明军令,擅自烧杀抢掠的,无条件杀头。
二是画大饼重奖。每拿下一处州县,就当众打开府库,其中一半归国家,四分之一归连长以上将官,四分之一归所有士兵。奖励登记在册,等战事结束后统一发放。
三是鼓励告发。无论将领还是士兵,可以向监军告发不法(违反军法,尤其是抢掠者,一经查实,被告兵将的非法所得归检举人,被告则军法从事。以班为单位实行连坐,哪个班的人犯了军法,整班连坐同罪,告发者不但免罪,还能获得高额赏赐。
这一套办法是很厉害的,因为皇帝不管派谁监督,大军在外,都有很多漏洞可钻。唯有让他们自己内部互相监视,同时许以厚利,才能有效的防止大规模的。
遵守军法,收入可观,犯罪成本却高的离谱。只要李重进坚决贯彻这套方案,就能在短期内扭转军队的不良习气。
隆兴三年六月,整个荆湖地区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