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虽凶恶,岂敢凌我谨守礼法之人。
十二不可习学吏事,为人写状害人,以干阴谴。
十三饮酒随量,不可过度,以灭德丧仪。
十四待奴仆小过,宜以理谴责,毋轻出恶言,非理挞辱。若有故犯,则重惩不恕。
十五讨租讨债,宜善言催取。彼贫民岂无羞恶?遽出恶言,在我亦有所不忍。
十六蚤起夜眠,闻犬吠声即起。有盗徐逐之,勿急追。
十七日逐衣食及冠婚丧祭、亲故往来,量入为出,务从节俭。毋暗举债息,外示有余。
十八书画要时时收拾,毋轻假人,俾狼藉毁失。
十九买田,须择有水有佃户处,否则抛荒赔税,贻患子孙。至于卖田之人,定因缺乏,田价宜公平,勿用轻等色银,使其亏损。
二十营造房屋,先须打点物料完备,又量我衣食有余,方可鸠工。如轻信他人言,遽兴土木,室成而用竭,悔不可追。大厦尤不可妄建。
二十一四门面湖背海,田亩无多,岁尝缺三月之食。今于秋成时,不拘谷麦,尽力收贮。俟布种时,族党有不足者,平粜与之,免其高价远买。而吾仍不失本资,又可为来年储备之计。
二十二种田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