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管理使用规定第二十二条第六款,应该按照该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没收熊书记的佩枪,并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第二十二条第六款,也就是说公安机关的佩枪人员在与他人发生个人纠纷的时候,不得使用枪支。
朱文范是分管公安局内部督察的,对于这一条款,他当然也很熟悉了,不过刚才他根本没有想起来要按照这一条款来没收熊炜的枪支,这是因为熊炜在公安局里一手遮天,他这个小小的副局长,又怎么可能去管熊炜呢?
温国宁给朱文范出了个难题,他不由得看向了熊炜,熊炜一听温国宁的话,又是气得七窍生烟,他又瞪起了牛眼睛。
朱文范觉得自己脑袋疼,他连忙打圆场说,温国宁啊,熊书记只不过是跟开玩笑的,他怎么可能对自己的同志掏枪呢?我说啊,也是太不尊重领导,太不尊重老同志了,还年轻,不要这么钻牛角尖,依我看,今天这事就这样吧。
温国宁说,这事怎么可能就这样了呢?今天这事太严重了,一个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居然在办公场所拔枪对准公安局的内部人员,这事无论到哪里,我都得找人论个理,朱局长,不管是吧?那我就告到市里,告到公安厅,告到省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