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的残骸。通常的解释认为,用以杀祭和殉葬的人是奴隶。
这些解释都有很多推测的成分,而且这些解释也还不足说明奴隶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和进行生产的情况。按照无奴派:黄现璠、张广志等人看法,古代社会的所谓臣、妾、奚、仆、畜民等名称代表的都不是奴隶。许多殉葬之人,并非奴隶。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商朝确实存在着奴隶殉葬现象。
殉葬是指以器物、牲畜或人与佣同死者葬入墓穴,以保证死者亡魂的冥福。以人殉葬是古代丧葬常有的习俗,而殉葬与陪葬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以某种手段使活人非正常死亡后以葬于墓中,有自愿或强迫两种形式。
古代,殉葬制度时废时启,这与各时代化背景息息相关,注重人道的人不会如此。其中,有的是死者的妻妾、侍仆被随同埋葬,也有用俑、财物、器具等随葬,他们死后会把生前享用的一切,包括美妻艳妾都送到坟墓中去。
用活人殉葬是中国古代一项残忍野蛮的制度,秦汉以后有所收敛,往往代之以木俑、陶俑。秦汉以后就很少有人殉葬。到了辽代,人殉之风死灰复燃,辽太祖耶律阿保机死后,述律平甚至强迫一百多名大臣殉葬。
此后,金,元,明初都有殉葬制度,直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