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否则著作权不保护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姓名。
而杨志的作品也没有对原作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对查某原作造成名誉损害,所以不算侵权。
另一派则始终认为侵权了。
理由是在某一作品中,超过三个原著相同人名、地名、场景还有人物关系的,便可以算作同人作品,同人作品本身就是侵权的。
如果是娱乐性质的同人作品还好,问题是《此间》属于商业性盈利作品,当年还出版了,现在更是要改编成电影,这么大一块挡箭牌,别人看不到才怪。
如果查某死了还好,问题是他现在还活着,著作权还属于他本人,所以起诉侵权很正常。
就连龙空论坛上面,也闹得不可开交,诸多作者群里也在讨论这件事。
有人问,为什么其他人都不告,就告杨志?
大部分答案都是说:猪养肥了,该杀了!
赵谦并没有参与讨论,其实说到底还是谁钱多,谁请的律师比较厉害,就谁的赢面比较大。
不过他猜测杨志肯定会跟查某人和解的,至于会付出什么样的代价,就只有当事人知道了。
京城,某高档咖啡厅里。
杨志和当初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