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中文网 > 网游小说 > 我掌盛唐 > 章节目录 第280章 要改制的东西太多
法制度中被广泛允许的,这也正是封建律法制度的落后之处。

    依《唐律疏议.断狱卷》所定:

    “事不明辨,未能断决,事须讯问者,立案,取见在长官同判,然后拷讯。若充使推勘及无官同判者,得自别拷”。

    就是说,对于不能辨明案情,必要进行刑讯的,司法官须先立案,参加审判的长官同时出席,才可以进行刑讯,只有在没有官员同判的情况下才有独自决定刑讯的权利。

    这下可好,正是因为有了“没有官员同判的情况下有独自决定刑讯的权利”的规定,很多审讯官在具体执行中都敢明目张胆独自用刑,置律法于不顾。

    李峥是穿越来的,他深知唐代律法的缺陷,一本《唐律疏议》几乎囊括了全部,根本没有各个部门法的区分,造成了“刑民”不分等等情况,而且只一条允许刑讯,就会造成多少冤孽案情,造成多少贪赃枉法之勾当。

    唐律规定的刑讯制度还不止这些,更有意思的是刑讯的对象非常广泛,不仅包括案件的被告,还包括原告和证人等一切与查清案件事实有关的人。也就是说可以“棒打一切人”,可想而知,在一通乱刑之下,岂有不出现冤案的道理。

    自己曾是律师,现在一心打仗实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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