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中文网 > 其他小说 > 大宋好山贼 > 章节目录 第八十三章 县衙之吏
    更像是官府的公人!

    见赵国栋注意到此人了,熊墨便介绍道:“哦,端方兄,容小弟介绍一下。这位就是本县县衙的帖司,史前,史帖司!”

    史帖司对赵国栋抱拳一礼:“史前见过费公子!”

    “帖司?”

    赵国栋目露疑色,心想帖司又是什么官?

    这就要说到县衙的架构了,县衙里除了知县、县丞、县尉这些朝廷正式任命的“官”外,便是各种地位职权或高或低的“吏”了。

    在宋朝时,官与吏的界限已经变得很明显了。官是朝廷统一任命,享受国家俸禄和各种补贴,拥有真正权力的上等人,是“朝廷命官”,其上任、调任,撤职都需要走官方流程,全部都要由皇帝签字批准方可。

    而吏则是官的附属,是协助做事的近似于仆役的存在,其中大多数并不在朝廷的登记之中,也不享受任何朝廷的俸禄与补贴。其权力并非由国家赋予,而是由直属的上级官来给予,通常不需要走什么正规流程,只是一句话便可以任命,也可以由一句话而撤职。

    具体到县衙里,吏的名目颇多,宋代方志中,《嘉定赤城志》中曾提及有人吏、贴司、乡书手、手力、斗子、库子、掏子、秤子、拦头、所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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