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章。没有中间商
香港警队在1969年的时候,港英政府为了加大对警队的控制和拉拢,特地向英国皇室申请,为香港警队添加荣誉称号。
后来女王为香港警队赐封皇家头衔,从此香港警队的称呼变成立皇家香港警察。
港英政府原本觉得这种荣誉称号能减弱雷洛在警队中威信,加强警队对于港英政府的归属感,可现实是荣誉抵不过利益,这种称呼除了将警察的肩章更换了一下外,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现在香港的警衔级别一般分为十五级,从最高的警务处长到最低的毕业警员。
这十五个级别中,警务处长和副处长以及高级助理处长,这三个基本上是总领局的,权利很大,但很少处理实际的事物,都是总管人事,后勤等大的方向,一般是英国本土直接任命。
然后是管理具体事务的警司了,这个层次的官员控制着实际的权利,很多文件和事情都是由他们处理和决断的,最后只要汇总上去让处长签字就行,当然,其中的尺度还是需要把握的,不过香港是殖民地,只要不是很过分,上面几位大佬也当作不知道。
葛伯就是总警司,算是在香港本土能提升的最高职务了,如果想在向上升,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