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罗江河和明钢集团签的那份协议,不过是所有协议中最无关紧要的一份,自己承包明钢大酒店,其实是由市国资委说了算。
明钢大酒店,虽然在名义上是明钢集团所有,但是,明钢集团只不过是拥有其经营权,罗江河只不过是将经营权,从明钢集团那里拿过来而已。
明钢大酒店的真正拥有着,是市国资委,这是市国资委的产权,所以,罗江河想要经营明钢大酒店,必须每年支付承包款,合计人民币200万元。
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比起罗快餐现在的门面租金,可要高得多!
而且,因为明钢大酒店里的设施陈旧,根本就无法适应市场的竞争,所以罗江河必须拿钱出来将明钢大酒店装潢一番,初步估计,需要500万左右。
两者加在一起,就是700万了,还必须支付明钢大酒店里的员工的工资,这又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就算罗快餐再赚钱,罗江河一时间也拿不出这么多钱出来,将以前赚到的钱都拿出来都不够,所以,罗江河就想到了去贷款。
用罗快餐的名义去贷款,贷款还是很容易下来的,罗江河一口气贷了1000万,这下,建立酒店前期的费用终于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