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七十七年,正朔。
大汉处处热闹喧腾,百姓喜迎年节,君臣为大朝会忙碌不已,外邦使臣和胡商们亦四处拜谒府署官员和王侯权贵,送些年节孝敬。
因着汉廷的监察体制日趋完善,故无论是本国还是外国商贾,想要交通王侯,贿赂官员,搞甚么官商勾结,那是不大可能的,他们敢送,汉官也未必敢收,盖因汉律中的相关刑罚愈发严苛了,受贿百金以上者,依金额大小,可处枭首,车裂,凌迟,乃至抄家夷族。
饶是如此,该送的孝敬还得送,大汉的王侯权贵或许“成事不足”,但亦“败事有余”,譬如掌外邦事务的大行府诸官,若在为胡商核鉴发放通商许可时,稍微拖沓些时日,胡商多半是要损失惨重的。
汉廷公府对此倒是不太理会,甚或说是持默许的态度,大汉固然需要对外通商,却也未必非得倚靠胡商的,多数涉及工商的宽松国策,其目的还是大力扶持汉商。
在皇帝刘彻看来,官员不贪污渎职,不怠忽职守,不以权谋私便是适任,若再能体恤民情,发展民生,有些实实在在的政绩,那就算难得的好官了。
逢年过节受些外邦使臣和胡商的孝敬,得些灰色收入,也算是年节福利了,只要他们不因此徇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