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深知官场的清廉非常重要,一举免除、处罚了贵州一百三十六名被证实有贪污、欺压、勾结当地豪强横行不法以及敷衍塞责的官员。并提拔了一大批有干劲的官员,这让贵州的官场为之一清。
但要保证官场的清廉,光靠一阵风的整顿是绝对不行的,那管得了一时管不了一世。
于是董宣武又建立了廉政公署,专门来监督检查各级官员,接受民间的举报。
为了防止,廉政公署腐化,董宣武又加强了军务统计处的职能,把监督廉政公署和各级官员的工作也纳入到其工作范围,与廉政公署一明一暗形成了相互制约的关系。
董宣武甚至借口贵州的特殊性,在水西各县建立起乡老会,规定各县内部发出的政令必须经过乡老会大部分人的同意才可以执行。乡老会是由当地百姓,按照村落推举产生,原则上按照每两千人推举一位德高望重者担当。
对县令、县丞、主薄、典史等官员的职权,董宣武也做了一定的调整。
董宣武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试图初步建立起三权分立的体制。即乡老会管立法权和政令的制定,主薄管行政,县丞
官执法权。
以水西为试点,如果效果好,就推广到贵州其他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