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江家军自行决定,朝鲜三国没有任何权利干涉。如果江家军士兵触犯朝鲜三国法律,当地官府无权处理,需交由江家军自行处置。
第二项主要内容就是开放各个通商口岸,从辽东去往朝鲜各国经商的商人商队要受到朝鲜各国当地官府的保护,并且商税征收不得超过一成的比例。如果这些商人触犯当地律法,也不得由朝鲜当地官府处置,而是要由驻军成立临时法庭审判并且进行处置。
当然,这里面有一个大前提就是这些商人都必须持有辽东市舶司开具的经商证明才可以享有以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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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项内容就是驻军在价格合理的前提下有优先收购朝鲜三国各种物资的权利,当地官府不得干涉。
这些条款都是狄青提出来的,狄青很了解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