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株连这种事情,李元利根本不觉得有什么不妥,相反,他觉得只有株连才能更好地制止犯罪。
如果按照后世的法律,祸不及妻儿,一个人哪怕犯了再大的罪,对国家造成的损失再大,顶多就是一个人掉脑袋。他的家属不会因此受到任何惩罚,他的妻子儿女仍然可以拿着非法搞来的钱财逍遥法外,甚至移民到其他国家继续享用民脂民膏。
古人最大的追求是福荫子孙,而且他们确实能够做到这一点,但反过来讲,祸也应该殃及子孙才对。要不然那些贪赃枉法的官员、为追求钱财无所不用其极的奸商等等,他们做坏事时哪会有什么顾忌?
除了株连之外,李元利还保留了“贱籍”这一制度,但却将打入贱籍的对象作了许多改变。
按《大明律》之中的规定,贱籍包括仆、隶、皂、娼、伶、奴、卒,另外还包括匠户、浙江惰民、陕西乐籍、燕京乐户、广东疍户等。
官府给官员配备的长随就是仆,他们拿国家俸禄,为官员服务。细分起来有轿夫、伴当、长随、伙夫、粗使仆妇等等。官员荣归,或者获罪,他们也就回到当地衙门等待重新安排差使。
官府的隶,分为书隶、库隶、文隶、苦隶、皂隶,一看就很清楚,书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