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中文网 > 其他小说 > 明末之巨宼逆袭 > 第三百二十六章以人为礼
是他的亲生女儿!

    明朝自太祖开国以来,就不允许民间蓄奴,洪武三十一年更是出台正式的律法来处理那些私自养奴用奴的庶民,如对收留人家迷失子女和在逃子女卖为奴婢的、收留迷失奴婢和在逃奴婢重行转卖的、收留各式奴婢娶为子孙妻妾和自家奴婢妻妾的,都有具体的量刑标准。

    这条律法只针对庶民,那些开国功臣自然有赏赐下来的奴仆,但对于官吏,却没有明确规定可不可以蓄奴,既然未明确承认,却也没有明文禁止,官吏们自然也是家家奴仆成群。

    明朝中期以后,律法渐渐松驰,那些有钱的庶民也开始养奴,不过为了遮掩,都用了收养义子义女等名义,但这些都是小花招,根本就瞒不了任何人。

    到了明末,这种现象更加严重,特别是灾年,许多活不下去的老百姓自愿卖身为奴。官宦士绅之家自不必说,就连比较清贫的读书人家,最少也有几个书僮、丫环,有些大户人家养数百个奴仆也不稀奇。

    如今的情况又不一样,各地的官宦士绅被各路义军、明军、清军来来回回地清理,差点杀绝,幸存下来的也从大户变成小户,小户则直接成了平民,这样一来,奴仆婢女又没了多少。

    大兴军收复湖广之后,也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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