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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离仿佛对十一娘与毛维的争执并不关心,他是场唯一一直关注着嫌犯的人,当然没有错过丁梧亮受那“质问”后如释重负的情绪变化,不过陆离也早料到今日丁梧亮必定不会那么轻易便承认罪供,所以他先审的是丁驷,这也算是一招奇手。
大周律法,虽也对诉讼程序做出了一些限定,严格来说,一般不许越级提出诉讼,比如本案,当由晋阳县衙初审,报州府复审,再请刑部核决,可事实上有许多地方官员都享有特权,比如陆离及晋王府得到了太后授权,便完可以直接过问各县刑案,说得更明白些,不许越级告举的规例实际上是限制起诉人,只要地方长官先有主张,那么便不存在越级一说。
又如律法规定不能随意刑讯,看似保护民众权益,实际也如虚置,因为只要主审官员认为有确凿罪证,而嫌犯又拒绝认罪,刑讯也就成为了理所当然的手段,屈打成招的事司空见惯,甚至有人被刑讯致死,只要没有御史弹劾,主审官员并不会受到任何追究。
至于主审官员审理案件过程,除了凶器等实证以外,主要依赖“五听”,简单概括便是通过察颜观色捕捉当事人心理活动,判断证辞是否可信,这便给予了司法官极大灵活性,怎么审讯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