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周对于城禁虽然规定甚严,不允人口随意迁徙流动,离开本县必须要有官衙开具过所,比如碧奴舅父这般,替行商打杂,一来要有行商替之开具过所,二来要有家人邻里作保,一旦本人不及交税服役或者失踪逃亡,家人邻里便要受其牵连待其交税服役,可是因为官制腐坏,地方官衙吏员不少伪造过所私卖,逃亡屡禁不止,有的阖家逃亡,邻里便只好遭殃,于是又会造成更多自耕农破产逃亡。
当然逃户抛家弃田无依无靠,虽有的落草为寇,毕竟少数,大多都是卖身富户为奴,或者为佃客,或者为部曲,有的甚至连田带人一并“投卖”,虽然律令严禁收容逃丁,不过富户显贵们完将之视为空文,根本不惧官府追察,官府也鲜少当真追察过。
土地兼并造成逃亡,逃亡渐多又助长土地兼并,这简直就是恶性循还。
德宗朝因为税收不足,造成国库空虚,德宗自己用钱都捉襟见肘起来,一怒之下倒下令过严察逃户,勒令地方官员补齐亏空,官员见压榨百姓难以交差,只好与地方富豪“商议”,富豪们为了省事,倒也舍得以小利赢长利,官员们及时交差,德宗自己有了钱用,也没再追究。
但这甚至不算治标,更莫说治本,大周税制已经急需革新,当年裴相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