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颂知道,自己要是不交代的话,自己死了倒是没啥,关键是,秦蒙后续的报复手段太强了。
要说秦蒙手里的供词,严格上说,是不能作为直接证据,证明苏文颂和苏威之间的事情的。
上面仅有他的手印,而没有他的签名。
签字画押。就是需要签了字画了押才行,古代律法也不是说就是一塌糊涂的。
但要命的一点,就是苏文颂所在的机构太特殊了。就是杨坚为了监督百官设立的职司。
这个职司,本身做的事情,就是凡事不必讲证据。要是凡事讲证据的话,你怎么进行取证?要知道,能做到朝廷大员的存在,除了一两个神经大条的。谁不是人精似的?
监督,可以根据蛛丝马迹进行推导“取证”,就可以上报了。
就像秦蒙在突厥人的地盘做的事情,你能拿出多少人证还是物证?真的想彻查的话,估计人还没等取证完,直接就被砍死喂狼了。
同样的道理,内府监只要有人拿着这种或许有的证据,向上面奏报,马上就可以给你定个吃里扒外的罪名。
内府监可是需要绝对忠诚的,别管这里的人究竟怎么样,但这要求,谁要是敢突破了,就只有一个后果,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