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蒙接过来一看,确实是如同关向所说,诉状纸张泛黄,一看就是有年头的。
再看上面的颂词,说的是南城皮匠刘茂,于前年三月,被怒马街头的少年孙旺冲撞,断了一条腿,事后找到了肇事少年家里。商量赔偿时,双方因赔付金额产生巨大分歧,没有商量妥当。
刘茂因此一纸诉状。将孙旺告上公堂。
当时的京兆府尹,还是柱国苏威兼任京兆尹,他给出的判罚,是孙旺必须要承担刘茂所有的医药费以及因养伤而耽搁的误工各项费用。
但刘茂不服从判罚,因为他被冲撞而断的腿,伤情十分严重。据接手他接骨的大夫说,以后,会落下残疾,很可能干不了重活了。因此,只赔偿医药费和误工费,是极为不公平的。
刘茂坚持主张,除了医药费和误工费用之外,还要补偿因重伤而不能干自己本行买卖,养家糊口的各项费用。
苏威考虑到刘茂主张有理,便加判了孙旺的肇事责任。
谁知道,孙旺不服判罚,说刘茂这是夸大伤情,小题大做,是讹人的行径。
于是,刘茂和孙旺,前前后后共进行了五次诉讼,均是有争端,不了了之。
秦蒙合上卷宗。皱眉道:“这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