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情书……给予这秦歌同学记大过处分。”
“x月x日,经查,秦歌与某同学恋爱,并无视老师劝阻……给予秦歌同学记大过处分。”
“x月x日,秦歌同学在上课期间,私自逃学……给予秦歌同学记大过处分。”
“x年元旦,秦歌在上c市网吧参加比赛……无视学校规定……给予秦歌同学记大过处分……”
“x年x日,秦歌于教学楼后与某同学发生冲突,秦歌对其肆意殴打,将其打成十级伤残……给予秦歌同学记大过处分……”
这么多条读完,可以说,以我为中心,全校人都在朝我一个人看来。即使平时学校集合纪律再好,现在场面也有点控制不住了。“我操”的声音此起彼伏。
“秦歌同学,不顾国法校纪,先后两次上网吧,同时与至少两名异性早恋,至少参与过两次以上打架,逃学一次,这些行为,严重违反校规校级,被记大过七次,经校委员会研究决定,本应给予秦歌同学开除学籍之处分……”
本来,副校长这些话,一句话比一句话让我心惊,然而他刚说了一个“本应该”——意思就是,我恐怕不至于被开除。
接着,学校又宣读了一件事:
“x年x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