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了。帝国新政规定,乡长和村长必须由竞选产生,镇长由县官任命,乡长和村长竞选的结果必须得到县官的承认,县官任命的镇长必须得到县公民代表大队和知府的承认,否则就是违法的。这一举措直接打破了皇权不下乡的格局。以前乡镇一级基本上都是地方宗族说了算,皇权能管到的,顶多也就是县一级而已,县以下的完全是独立王国,现在还想玩这套可就行不通了。同时新政还规定,乡长、镇长有权竞选县长,只要他的政绩足够出色。而当上了县长之后,基本上就是天高海阔了。这一条是安地方宗族势力的心的,总得给人家一个上升渠道吧?
新政第二条:所有官员的收入情况必须公开,所有官员都有义务对巨额财产的来源作出合理的解释,否则视同受贿。所有官员都有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而且收入越高纳得就越多,逃税和瞒报罪加一等。同时还规定:知府以上官员收受贿赂超过一百银元者,一律撤职,流放海外,知县及知县以下级别的官员可以收贿赂,但不准办事,收了钱之后敢给人家办事的,两罪并发,罪加一等,至于是被扔到海外开荒还是在国内修路,就看情节轻重了。这一条差不多是要了所有官员的命,收入情况公开,这叫他们怎么收受贿赂哦!可以收钱但不准办事……听起来很好